试比较长期股票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区别。

2024-05-05 23:24

1. 试比较长期股票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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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 
(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应注意的问题有: 
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①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 
②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或: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贷方差额) 
(2)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的核心内容是,对某一被投资单位来说,股权投资差额只有一个方向,即最终是"借方差额"或"贷方差额"。因此,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与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不一致,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小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冲减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二者之差保持原股权投资差额方向;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大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将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全部冲销,其差额形成新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 
① 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也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 
应根据初次投资、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分别按规定的摊销年限摊销。如果追加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金额较小,可并入原来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按剩余年限一并摊销。 
② 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超过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企业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尚未摊销完毕的该项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小于或等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冲减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未冲减完毕的部分按规定年限继续摊销。企业应按在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③ 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 初次投资时产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已计入资本公积的,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以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冲减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不足冲减的借方差额部分,再按规定的年限分期摊销。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大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企业应按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小于或等于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科目。 
④ 初次投资发生在财政部财会[2003]10号文件发布之前,且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已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的,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进行抵销,抵销后的差额按规定期限摊销。 
(3)"损益调整"明细账 
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后,因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宣告现金股利影响其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通过"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核算(但若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则投资企业应通过"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 
①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②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③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或: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 
4)"股权投资准备"明细账 
这个明细科目核算的是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的变动影响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单位按持股比例调整的数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若将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则应将"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从"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出。 
(5)应注意的问题 
投资企业投资后,因被投资企业的各种原因,如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等,按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而调整前期留存收益的,投资企业也应按相关期间的持股比例计算调整留存收益,通过"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核算;如果被投资单位调整前期资本公积的,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持股比例调整资本公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和"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如果被投资单位的上述变更产生于投资前,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投资前留存收益的,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金额。 

如果在投资后被投资单位仅就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所作调整,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此时涉及明细科目的,在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中应作相应调整。

参考 爱问知识人

试比较长期股票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区别。

2. 请问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3.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对吗

长期股权投资有二种情况,一是在20%以下,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二是有20以上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前一种情况采用成本法核算,后一种情况采用权益法核算。成本法核算比较简单,被投资企业每年的收益或损失份额不调整账户,并不加入自己的报表,而权益法则要把被投资企业每年收益或损失的份额调整账户,并加入自己的报表 

从对被投资企业的表决权怎样来定,20%以下,对被投资企业有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所以用成本法核算;20%以上则相反,因此产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对吗

4. 请问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区别如下:
一、取得时:1、采用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
2、采用权益法核算: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二、持有期间:1、采用成本法核算:
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2、采用权益法核算: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3)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4)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出售时:1、采用成本法核算:
借: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2、采用权益法核算:
借: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计提的减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或借记),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记)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复杂权益法的会计处理特征为:1、购买股份时,长期股权投资按购买成本反映;
2、会计期末,把在被投资公司所享有的那部分净损益(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相应调整长期股票价值;
3、收到股利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帐户;
4、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市场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同时冲减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帐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5. 长期债权投资包括哪些及长期债权投资初始成本怎么确定?

针对您提的长期债权投资包括哪些及长期债权投资初始成本怎么确定这个问题
长期债券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其成本;如果金额较大,则应在债券存续期内,于计提利息、摊销溢折价时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通过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将在后面部分进行介绍。
(二)长期债权投资的利息的确认
1.长期债券溢折价的确定和摊销。
长期债券溢折价=(债券初始投资成本-相关费用-应收利息)-债券面值
其中,“债券初始投资成本”是指企业购入长期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余额;“相关费用”是指构成债券初始投资成本的费用;“应收利息”是指构成债券初始投资成本的债券利息,即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付息期的债券利息。
长期债券溢折价应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其方法可以是直线法,也可以是实际利率法。
直线法是将长期债券溢折价按债券的还款期限(或付息期数)平均分摊,每期摊销额相等。
在实际利率法下,债券每期应计利息等于债券的每期期初账面价值(包括债券面值和溢折价)乘以实际利率。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债券溢折价的分摊而减少或增加,所计算出的应计利息随之逐期减少或增加。每期应计利息和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差,即为每期溢折价的摊销数。
2.长期债权投资利息的处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长期债权投资利息应当按期计提,计提的利息按债券面值及利率计算,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假如不考虑溢折价摊销)。
持有的到期一次还本利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实际收到的分期付息长期债权投资利息,冲减已计的应收利息;实际收到的一次还本付息利息,冲减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债权投资包括哪些及长期债权投资初始成本怎么确定?

6. 请问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的时候,成本法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的时候,权益法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摘要】
请问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提问】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的时候,成本法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的时候,权益法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回答】
【回答】

7. 请问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

成本法
和
权益法
的区别是在后续计量时体现出来的,当持股比例在50%以上时为成本法计量,在20%-50%含这两个数字是权益法,剩下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不足20%,与被投资方不构成控制、联营或者重大影响等关系且
公开市场
没有报价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1、取得时,在成本法核算下是按照被投资单位
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
*持股比例计算其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
和所支付
对价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
留存收益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部分*盈余公积计提比例)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部分*盈余公积计提比例-冲减盈余公积)
贷:银行存款(等等
支付对价
的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在权益法下就是按照
公允价值
进行计量,如果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成本>投资单位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那么多余的部分作为
营业外收入
计量,但是反之则不进行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某某单位(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等支付的对价)
营业外收入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持股比例-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已经计提但是尚未宣告发放的股利作为“
应收股利
”单独列示在“应收股利”中。
2、在进行后续计量时,
成本法下,分配
现金股利
时做账,
借: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如果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投资企业就跟着发生变动。在其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某某企业(
损益调整
)
,在分配股利时,权益法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某某单位(损益调整)
(净利润增加值*持股比例,注意这个净利润要换算在公允价值的模式下,即是对其中诸如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贷:投资收益
在出现亏损时做相反的分录,如果亏损额度较大,就依次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冲减至0仍不住的就以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实际构成的
长期应收款
冲减,如果还不走冲减的则在备查账中登记;在以后恢复时按照相反顺序恢复。
由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企业就要对应调整,由于其他(比如被投资单位投资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价值上升带来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某某单位(其他权益变动)中反映:
借:长期股权投资-某某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不过对于投资当年收到的现金股利视同
清算性股利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3、出售时
出售时的处理都是大同小异的,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结转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调整借贷方差额)
只是权益法在由于”其他权益变动“的存在,相对成本法而言,在最后要把其对应科目也转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不好意思,昨晚看到了消息,有点私事所以就写了一半,这会补上。。。。。。)

请问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

8.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本质上为一项金融资产,根据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目前国际上有三种方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具有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投资,可以选择采用成本法或是权益法。

【成本法】:成本法是按照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计量,持有过程中除发生减值等情况外,对其{账面价值}不予调整。
【权益法】: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是随着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而变动,其基本理念是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应当享有被投资单位因实现损益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
在我国,一般对子公司投资在投资方作为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