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2024-05-19 03:49

1. 如何理解“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主承销即牵头组织承销团的证券公司。发行证券面值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也可以由承销团承销。这里为什么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就要由承销团承销呢?因为要四个字,即“控制风险”。如果承销规模很大,结果没人买,根据承销协议证券公司要全部买下来的话,那将占用巨额的资金,由单个证券公司来承销风险过大,所以强制要求组成承销团,这样由多个券商一起来分担风险。

如何理解“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